本人自从事专职律师前曾就职于人事劳动行政机关,从事劳动仲裁工作多年,期间处理了一千多件劳动纠纷案件,撰写的《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能否约束员工》一文受到省厅表彰,获得优秀奖,对劳动争议案件和企业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深有研究。从事专职律师后,承办了各类刑事、民事、仲裁及行政案件,担任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并承办了较多非诉讼案件。在办案过程中既为当事人争得了较大利益,同时也将自己锻炼成为了一名合格的职业律师。多年的劳动仲裁工作以及律师执业经历使我懂得只有急当事人所急、想当事人所想,一切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,为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。